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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蘋果即時 醫師心聲:王正坤-醫師刑事責任合理化 是製造對立 還是民眾受益 20171212

標題: 醫師刑事責任合理化 是製造對立 還是民眾受益

作者: 王正坤醫師/管理學博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行政院政務顧問

關於醫療法82條修法,針對醫師救人的刑事責任認定問題,醫界、法界各自有不同的看法,紛紛透過媒體投書,表達論點。如果醫師因為害怕病人死亡的醫療糾紛,害怕自己犯了刑法,而不敢擔任風險最高的外科醫師、重症醫師或老人科醫師,或採取防禦式的醫療行為,讓病人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得「義無反顧」的醫療救援,那是民眾之福嗎?社會之福嗎?醫師最害怕從事哪一種科別的工作?答案很簡單,醫師最害怕的就是「容易死人的科別」。結果,不管衛生福利部推出何種鼓勵方案,加薪措施,公費生方案,例外條款等,依舊找不到足夠的醫師人力願意從事「外科醫師」工作。政策的推動都是在解決問題,解決爭端,而非製造矛盾,因此必須詳細審視民眾、醫界與法界的立場。

引用今年金馬獎得獎導演楊雅喆致詞時說的:「在這社會裡面,沒有人是局外人。」醫療法修正對於民眾與醫師,沒有人是局外人,恐懼刑法伺候的醫師,會害怕幫重症與垂死病人治療。醫療法八十二條的原始條文:「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為了讓醫師免於刑法的恐懼,並且保障民眾的訴訟權利,立法委員邱泰源、林靜儀、林俊憲、陳歐珀提案修法,增訂條文如下「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以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顯然逾越臨床專業裁量範圍致生損害於病人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對於民眾而言,這個條文對於民眾的訴訟權利沒有減損,民眾仍然可以依法提出訟訴,由司法系統判斷是否為故意或過失,是否該對醫師判刑。但是此修正案,可以明確表達訊息給醫師們,讓醫師們知道在重大過失之下,醫師才會有牢獄之災與民事賠償責任。在輕度過失之下,醫師需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可以不用擔心刑法的牢獄之災。

對於法界而言,法界認為過失的分類只有「有過失、無過失」兩類,沒有所謂的「重大過失」與「輕度過失」,不宜讓醫師的過失有輕重之分,只分有無,不分輕重。也有法界人士建議可以把疏失分成輕度疏失與重大疏失,然後要符合重大疏失才能認定為過失。筆者建議法界必須因應國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見解,例如:新加坡有鞭刑,台灣沒有鞭刑。有些阿拉伯國家的小偷必須被砍手,有些阿拉伯國家的小偷不用被砍手。法界對於刑法科刑也有輕重之分,例如中華民國刑法對於刑度的不同,科刑輕重的標準如下,刑法第五十七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台灣刑法與社會大眾對於殺人犯,常常胸懷寬容,刑度也有所不同。例如:轟動一時的台北市女童遭割頭案,案發時未滿4歲的女童小燈泡,騎三輪車時,遭人持剁骨刀攻擊,小燈泡頸部被斬23刀,當場身首異處。法官雖批評凶手「極為殘暴、駭人,對被害人家庭和治安影響甚鉅」,但因兇手罹患思覺失調症,只好免死,判處兇手無期徒刑。殺人犯的刑度輕重都可以區分,為何對於救人的醫師不能區分輕度過失或重大過失?

民眾的福祉與醫師救人的風險,是立法委員最大的考量。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在事前,以討論為主;行政是事中,以執行為重;司法乃事後,以裁判為要。立法委員想要讓醫師放心救治民眾,讓民眾的健康受到照顧,讓醫師免於恐懼,因此提出醫療法82條修正案,法界應該給予尊重。醫師治療病人時,並非扮演上帝的角色,醫師出錯時,必須負擔凡人的責任,接受司法的審判。可是,醫師有過失時,審判醫師的法官卻可以扮演上帝的角色。整個醫療糾紛審判過程,「醫療鑑定」是一個關鍵過程,可是醫師撰寫醫療鑑定文書作業的時間比門診時間還長,收入卻比門診薪資還低,因此缺乏足夠醫師來從事醫療鑑定。筆者擔任台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醫事類專家諮詢委員與台南市衛生局調處委員,偶爾會看到醫療鑑定報告書寫「不無疏失」,因此法官認為這是有過失的意思,因而判定醫師敗訴。負責鑑定的醫師對於沒有把握的鑑定報告,不敢寫出「有疏失」或「無疏失」,因此寫出的鑑定報告叫做「不無疏失」,導致法官依據此文字判刑。

衛福部揭示的現況,是缺乏年輕醫師願意投入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等艱困科別,醫師害怕醫療糾紛、刑法伺候、生活品質、壓力與薪資等問題。對於醫療糾紛的民事賠償,目前已經有很多保險公司推出各種不同的醫療責任保險讓醫師付費投保,讓醫師分擔財務風險。但是,對於刑事責任,卻是醫師心中永遠的痛,讓醫師救人時,可能裹足不前。我個人覺得這次醫療法82條修正案,把醫師的刑事責任合理化,可以鼓勵年輕醫師勇敢選擇內科、外科、婦產科與小兒科,讓台灣不會缺乏重症醫師。而且民眾保留訴訟權利,仍然可以提出醫療糾紛訴訟。數十年來,醫師刑事責任的立法延宕許久,一些專業人士產生專業的傲慢,紛紛提出不同意見,拒絕接受整合,導致問題失焦,無法解決。這次是醫師刑事責任合理化的最後一里路,希望醫師病人互相體諒,醫師放心治療病人,民眾受益,應該可以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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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坤醫師:
現任:藝群醫學美容集團董事長、藝群皮膚科診所院長、Dr.FreeVenus藝群保養品創辦人(玻尿酸精華液領導品牌)、藝群國際企業董事長
學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成功大學管理學碩士、長榮大學企管博士
經歷:
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顧問
台灣醫用雷射光電學會理事長
台灣美容醫療促進協會理事長
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成功大學EMBA校友總會理事長
大台南觀光聯盟理事長
亞洲皮膚科醫學會院士(AADV)
成功大學EMBA企管碩士班老師(授課連鎖企業經營管理)
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皮膚科兼任主治醫師(授課美容醫學)
長榮大學經營管理博士班老師(授課品牌管理、供應鏈管理)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醫學美容、醫務管理)
長榮大學校友會全國總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常務理事
國際醫療衛生促進協會監事長
衛生福利部美容醫學教育訓練委員
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評估專家
醫策會病人安全委員
台南市政府市政顧問
台南市安南醫院BOT委員
台南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醫療專業調解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醫事類專家諮詢委員

得獎:
台灣醫療典範獎
台灣醫療服務傑出獎
國家品牌玉山獎傑出企業領導人
台灣100大MVP經理人
衛生福利部AED「救命天使」獎
終身成就獎-台南市醫師公會
勞動部績優企業獎
台南地區傑出總經理CEO
美國BGS(Beta Gamma Sigma)國際商學會榮譽會員
臺北醫學大學傑出校友
長榮大學傑出校友
中華民國斐陶斐榮譽學會榮譽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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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美容醫療促進協會理事長
2.中華民國醫用雷射光電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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